滑囊炎专科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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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8 20:51:00

案例一

年10月13日13时30分,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使的过程中与尚某(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尚某受伤。年10月19日,尚某父亲与李某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其中约定:“双方自行解决,李某赔偿尚某元医疗费,再无其他纠葛”。事发后,因医疗机构漏诊,尚某才知其不仅患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还患有右膝部创伤性滑囊炎,赔偿的元远远不够医疗费用。尚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与李某于年10月19日签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

李某认为,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系其与尚文静之父尚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误解和不公平之处,尚文静请求撤销协议,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尚文静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膝部创伤性滑囊炎和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尚某之父与李某签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李某支付尚某医疗费元,已及时履行。由于医方对尚某治疗的漏诊,导致尚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尚某的损害后果产生重大误解,故尚某要求撤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案例二

年3月29日,李某乘坐案外人任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年3月30日,医院住院治疗。年4月5日,李某出院,经诊断左胸第5、7-8肋及右胸第6-7前肋骨折,共花费医疗费.75元。期间,李某、王某签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一份,约定王某支付李某赔偿金共计元。年5月2日,医院复查,经诊断左胸第3-11肋及右胸第3-7肋骨折伴骨痂形成等。年2月26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其伤后所需休息时限为天、护理时限为75天、营养时限为90天。

王某认为,双方已经达成私了协议,而且私了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双方共同处分的结果,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签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时,医院诊断为左胸第5、7-8肋及右胸第6-7前肋骨折。一个月后,李某复诊,经诊断左胸第3-11肋及右胸第3-7肋骨折伴骨痂形成。本院认为李某系在对自身伤势未准确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故李某的“未准确了解”系限于医疗技术及身体受伤后自然规律的客观原因,不可归责于李某自身的主观过错,属于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李某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在法律程序外“自行协商”。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比较常见,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拿钱心切,在自身疾病尚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即签订交通事故的私了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除违反我国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外,法院一般都认可其法律效力。

认定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赔偿能够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还存在合同的撤销制度,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是有“保质期”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如因受害人尚未接受后续治疗和伤残鉴定,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有重大误解,且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损失相差较大,如果仅按调解协议内容赔偿,对受害人来讲是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起诉追加赔偿或者撤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虽然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私了协议,但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局限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法院对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认定较为严格,一般赔偿数额相差一半或者一半以上法院才会认定为系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

有些事故伤害是后发性的,当时可能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但过几天可能会伤情加重,甚至死亡。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后,不要轻易同意私了,待病情确定后,在对赔偿项目能够初步预判的情况下再行私了,不然将给你带来难以预料的麻烦。所以,人没事了,请再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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