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桂城街道安监局副局长彭玉榜带领桂城安监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对存在有机溶剂、粉尘、噪声等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桂城某之艺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台账,粉尘未及时清理、员工职业健康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巡查组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过程中危化品的使用、切割烧焊的操作、噪声和粉尘的危害,时刻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不能忽视。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设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关于职业病的知识,
你知道多少?
01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是第18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即4月25日-5月1日,主题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02
职业性损害=职业病?
说起职业病,问到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答案。
对一个消防员来说,他的“职业病”就是——闻警而动,听铃就跑。
对一个体操运动员来说,他的“职业病”就是——能劈叉就不会安分坐着。
那么这种真的是职业病吗?可以获得赔偿吗?
根据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滑囊炎、金属烟热等。
简答来说,要判定是职业病,需要有4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
在国外的情况可能就有所不同,比如日本设置了“工作上受伤”、“身体过度负荷工作”等两类,甚至将颈椎病、鼠标手、PM2.5造成的呼吸系统疾病等酌情纳入职业病目录。
在我国,工伤、身体过度负荷导致的,只能称之为“职业损害”,并没有纳入职业病目录。
这也没什么奇怪,因为有些职业损害比较难以界定,不能完全排除是由生活、娱乐方式不当引起。当然,如果将来可以合理纳入职业病目录,也是十分令人期待的。
03
我国职业病的发展新趋势
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统计如下:
由上表可知,职业性尘肺病占比八成,也正因为如此,职业性尘肺病近乎成了职业病的代名词。但职业性尘肺病仅是10大职业病分类中的1小类,还有很多其他职业病病人也同样承受着折磨和摧残。
因此对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