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近年来,每年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3。从全国的数据来看,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接近四成,“2013年,全国法院生效判决,刑事案件约105万件,其中,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合计57.7万件,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约占刑事案件总量的 38%。1 年以下的案件,在司法审理程序上与重大案件消耗的司法资源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些数据也反映了改革的必要性[2]。”从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数据来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量占比更高,“从案件数量看,北京地区近年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数占到总量的 80%以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数已接近总量的 48%[3]。”加上2013年专门处理轻微违法治案案件的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来属于劳教范畴的轻微刑事犯罪行为很多会分流到作为犯罪处理。因此,近年的犯罪数量将会有明显的增长,轻微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增长会越发明显。现在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渠道正当其时。如果任由轻微刑事案件占用正常程序的司法资源,将会浪费巨大的社会资源,进而影响司法公正、秩序。波斯纳认为,“我们绝不能无视诉讼制度运行的成本”。
家具材料百科:烤漆板的分类与工艺
那放肆的幸福